创业板改革驶上快车道,10月20日,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在第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资本市场助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论坛上致辞称,要加快创业板改革。聚焦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需求,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完善发行上市、并购重组、再融资等基础制度,进一步增强对创新创业企业的制度包容性。
并购重组方面,近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重组办法》)中提出创业板可以“定向重组”,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其他资产不得在创业板实施重组上市交易。
今年6月份,面对新的市场需求和改革环境,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允许战略新兴行业及高新企业通过重组上市的方式进入创业板。针对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的重组上市解禁,与创业板服务创新创业企业的定位高度吻合,为提升创业板公司整体质量,提高创业板市场包容度提供了政策助力。
10月20日,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科技创新类企业除了通过科创板上市外,还可以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在创业板上市。一方面,可为科创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的途径,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作用,繁荣资本市场。重组新规有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科技型战略新兴产业相关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提振市场活力。对于创业板中资质不佳的企业来说,放开创业板借壳上市的限制后,相关子公司的优质资产的注入,可以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
上海国际金融与经济研究院政策研究员、上海财经大学量化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曹啸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重组办法》明确了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和战略性产业可以在创业板重组上市,便利了上述行业上市融资,从而为既有的相关企业发展提供了融资便利,也激励了产业资本进一步进入相关行业。创业板和科创板存在差异,能够为不同的相关行业的企业上市融资提供更加多样化的选择,而且和科创板不同,创业板重组只是要求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产业,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为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空间。(苏诗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