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白雪微)今天,北京教育考试院今天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对特殊学生的录取有如下规定:
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证书的应届初三学生,参加考试后可以直升本校高中。凡选择直升本校高中的市级三好学生须将本校高中招收此类考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市级三好学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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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报考有关学校,按照市教委相关文件要求测试合格后,须将该学校招收特长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报考招收“大学子弟班”、“特色实验班”学校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招收此类考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相应身份被该校录取。
符合直升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将学校招收此类考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直升身份被该校录取。
报考招收“宏志班”专业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招收此类考生的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如要报考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的宏志班,则须从第一志愿起连续填报。
以外交部子女身份报考北京市第二中学、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清华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朝阳学校、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学外交部子女班的考生,须将上述学校的外交部子女班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学也可作为连续填报的第二志愿);以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身份报考北京市第五十五中学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班的考生,须将该校(专业)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
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各招生学校要予以录取。
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如下:
烈士子女考生,在录取时加20分给予照顾。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10分给予照顾: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5分给予照顾: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
军人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按照《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联〔2013〕1号)要求执行。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按照《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应急发〔2019〕32号)要求执行。
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凡享受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具体考生可查看《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往届考生参加录取时,录取总分减5分后进行录取。
对不予录取考生的规定
各招生学校(专业)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经批准进行专业加试的学校(专业)不得录取未进行专业加试或专业加试不合格的考生。各招生学校(专业)不得录取未参加中招体检或身体条件未达到本学校(专业)要求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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