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问题是每个人都关心的问题,也是国家和社会的重要问题。居住性支出是指家庭为了满足居住需求而支付的费用,包括房租、房贷、水电气等。居住性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反映了居民的居住负担和生活水平。那么,一个正常的家庭应该用多少收入来支付居住性支出呢?有没有一个合理的标准或范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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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卢麒元在接受《财经》杂志采访时表示: “一个家庭用收入的30%去支付居住性支出已经是极限了,一个治理良好的国家应该远低于30%。好多国家可能用20%就可以了,北欧国家大概10%这样的水平。”同时他认为如果一个地方用一个家庭50%的收入来解决居住问题,甚至超过50%,用三代人的钱来解决居住问题,说明这个地方已经形成了一种严重的剥削,它是一种分配方式的严重扭曲。
卢麒元的观点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有人认为他说出了实情和真相,有人认为他夸大了问题和危机,有人认为他忽略了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差异和特点。那么,卢麒元的这个观点有没有依据呢?他是如何得出这个结论的呢?他对于当前中国的居住问题有什么看法和建议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居住性支出。根据联合国人居署(UN-Habitat)的定义,居住性支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房租或按揭贷款利息 水、电、燃气等公共事业费用 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房产税或其他与房屋相关的税费也就是说,居住性支出是指为了保证一个家庭在一个合适的住房中生活所必须支付的费用。那么,一个家庭应该花多少比例的收入来支付这些费用呢?
根据联合国人居署的标准,如果一个家庭的居住性支出占其收入的30%以上,则认为该家庭存在过度负担(housing cost overburden)。如果占其收入的40%以上,则认为该家庭存在严重过度负担(severe housing cost overburden)。
那么,在世界各国中,有多少家庭存在过度负担或严重过度负担呢?根据联合国人居署2016年发布的《世界城市报告》(World Cities Report),在2014年,全球有约14亿人口(约占城市人口的39.4%)生活在过度负担或严重过度负担的住房中。
其中,在发达国家中,平均有15.6%的城市人口生活在过度负担或严重过度负担的住房中;在发展中国家中,平均有49.5%的城市人口生活在过度负担或严重过度负担的住房中。
具体到各个国家和地区,根据欧盟统计局(Eurostat)2019年发布的数据,在欧盟28个成员国中,2018年有9.9%的城市人口生活在过度负担或严重过度负担的住房中。其中最高的是希腊(40.7%),最低的是马耳他(1.3%)。
根据美国普查局(U.S. Census Bureau)2020年发布的数据,在美国,在2019年有30.2%的城市人口生活在过度负担或严重过度负担的住房中。其中最高的是加利福尼亚州(43.1%),最低的是西弗吉尼亚州(18.3%)。
根据澳大利亚统计局(Australian Bureau of Statistics)2018年发布的数据,在澳大利亚,在2015-16年有25.4%的城市人口生活在过度负担或严重过度负担的住房中。其中最高的是新南威尔士州(28.4%),最低的是北领地(13.8%)。
根据日本内务省统计局(Statistics Bureau of Japan)2020年发布的数据,在日本,在2018年有17.9%的城市人口生活在过度负担或严重过度负担的住房中。其中最高的是东京都(23.4%),最低的是鹿儿岛县(9.6%)。
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2019年发布的数据,在中国,在2018年有17.8%的城市人口生活在过度负担或严重过度负担的住房中。其中最高的是北京市(28.5%),最低的是西藏自治区(7.1%)。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北欧国家在居住性支出占比方面,相比其他国家和地区,都保持在较低的水平。其中,丹麦和芬兰在2018年分别只有3.6%和4.1%的城市人口生活在过度负担或严重过度负担的住房中,远低于联合国人居署的标准。瑞典、挪威和冰岛也都在10%以下。
这些数据说明,北欧国家在保障人民居住权利方面,做得比较出色。那么,他们是如何做到的呢?
北欧国家之所以能够保持较低的居住性支出占比,主要得益于其强大而有效的政府干预和社会福利制度。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提供大量的公共住房或廉租房。北欧国家都有完善的公共住房制度,政府或非营利组织提供大量的低收入者或弱势群体可负担的住房,以满足其基本需求。例如,在瑞典,公共住房占全部住房的20%,覆盖了约一半的城市人口。在丹麦,公共住房占全部住房的19%,覆盖了约四分之一的城市人口。这些公共住房不仅数量充足,而且质量良好,分布均匀,不形成贫民窟或隔离区。 提供丰厚的住房补贴或津贴。北欧国家都有针对不同收入水平和家庭状况的住房补贴或津贴制度,政府根据申请者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比例或金额的资金支持,以降低其居住性支出。例如,在芬兰,政府提供三种类型的住房补贴:一是针对公共租赁住房或非营利组织提供的租赁住房的补贴;二是针对私人租赁市场上租赁住房的补贴;三是针对购买自有产权住房或按揭贷款支付利息的补贴。这些补贴可以覆盖40%至80%的居住性支出。 规范和控制房价和租金。北欧国家都有相对严格和完善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政府通过法律、税收、信贷等手段,对房价和租金进行调控,防止其过快上涨或波动。例如,在挪威,政府通过征收高额的房产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税等方式,抑制投机性购房和空置率;同时通过提供优惠利率和长期期限的按揭贷款,鼓励自主购买和建造住房。在冰岛,政府通过设定租金上限、限制租金涨幅、禁止转租等方式,保护租户权益;同时通过提供无息或低息贷款、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购买或改善自有产权住房。北欧国家在降低居住性支出占比方面所采取的政策措施,不仅有效地解决了人民群众的居住问题,而且带来了一系列积极的社会效果。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和幸福感。北欧国家人民由于不用为居住问题而烦恼或节衣缩食,可以将更多的收入用于其他方面,如教育、娱乐、旅游等,从而提高了生活品质和满足感。同时,由于居住条件舒适、安全、健康、环保等因素,也有利于人民身心健康和幸福感。根据联合国2019年发布的《世界幸福报告》(World Happiness Report),北欧五国中有四国进入了全球前十名(芬兰第一名、丹麦第二名、挪威第三名、冰岛第四名),瑞典也排在了第七名。
四、结论
综合上所述,卢麒元的观点是有一定依据的。北欧国家在居住性支出占比方面,都保持在较低的水平,远低于联合国人居署的标准。这主要得益于其强大而有效的政府干预和社会福利制度。这些政策措施不仅有效地解决了人民群众的居住问题,而且带来了一系列积极的社会效果,如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和幸福感,促进了社会公平和稳定,推动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等。
当然,北欧国家的做法并不是完美无缺的,也不一定适用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北欧国家也面临着高税负、高成本、高龄化、移民问题等挑战。因此,对于中国来说,不能简单地照搬或盲目崇拜北欧国家的模式,而应该根据自身的国情和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己特点和需求的居住政策,既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居住权利,又要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实现居住问题的可持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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