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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导读:
2023 年6 月9 日,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聚焦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建议和决策管理和投资顾问服务质量三个方面,深化“投”和“顾”两大重点,对国内公募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摘要:
2023 年6 月9 日,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开启国内公募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新篇章。本次《规定》对国内公募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规定》中反复重点多次强调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建议和决策管理、投资顾问服务质量三个方面的问题,建立完善的投资顾问机构的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为机构业务运行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的提供重要保障。
《规定》深化“投”和“顾”两大重点,“投”:加强专业化投资流程,“顾”:提升高质量服务。
在投资环节,1)完善投资决策流程管理,如建立基金备选库管理制度,进行尽职调查评估报告等。2)规范策略经理专业素养和能力,保证其在调整基金组合策略时能够科学、稳健地运用资金规划、资产配置、基金研究等能力,提供长期的专业服务。3)强调投资管理分散化限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有助于提高了基金投资顾问机构的决策流程的专业、科学、审慎。
在顾问环节,1)规定审慎全面进行业绩展示,应当展示基金组合策略过往1 年以上的整体业绩,同时以显著方式披露波动率、最大回撤等风险指标,并提示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等。2)推动投资顾问收费透明化、可抵扣,如基金组合策略年度单边换手率超过 1倍的,应当以基金交易费用抵扣基金投资顾问服务费等方式规避利益冲突。3)并且充分强调投资者权益保护,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高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关注《规定》重要细节,引导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服务于满足居民多样化养老需要,静待成熟引入。《规定》第三十八条将基金投资顾问机构配置其他产品纳入规范,将有效丰富基金投资顾问的投资组合,使得组合投资分散化,收益来源多元化。
风险提示:本报告结论完全基于公开的历史数据进行计算,对基金产品和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分析结论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也不能保证未来的可持续性,亦不构成投资收益的保证或投资建议。本报告不涉及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不涉及对基金产品的推荐,亦不涉及对任何指数样本股的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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