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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挪用公款金额如下定罪的: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起点;
2.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案件立案后,其判刑时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简单的案件可能三个月内结案,复杂的案件可能半年,一年,甚至更久。当挪用公款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视具体情况,挪用公款可以报警解决,由刑警队立案侦查。被挪用的赃款追回。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关于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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