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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按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补贴等3个实施细则的通知》(郑人社〔2022〕1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郑州市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补贴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从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30人(含)以上。
2.用人单位与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应从签订劳动合同当月或者次月在郑州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申请时正常参保,每月均缴费且至少缴费3个月及以上。
4.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等用工形式,不得申请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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